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
省级高新园区创业大道环境提升工程
建设用地的批复
县国土资源局:
你局《关于划拨省级高新园区创业大道环境提升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》(武国土资〔2017〕341号)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,同意将我县位于岩前镇峰贵村的2016年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中
此复。
武平县人民政府
2017年8月18日
抄送:县纪委,县委办、人大办、政协办,县住建局、岩前镇人民政府。
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